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推出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标准范本,这其中包括元数据、目录分类、索引号、保密与审查、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绩效管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标准建设等六个方面。
科学的信息采集
政务信息产生于政府行政活动的各个环节和部门中,格式多样的信息,也经常存在于不同的应用系统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能够聚集格式多样,来源不同的海量信息,同时,提供灵活的工具,帮助各级政府实现已规划的信息公开分类和元数据。
>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
提供多重分类体系:包括主题分类、题材分类、服务对象分类、机构分类、信息类型分类、场景分类等多种分类体系,满足各级政府的不同需求。
扩展、自定义所需要内容: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分类,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展,创建和维护自己的分类体系,满足个性化需求。
> 提供科学的元数据管理方法
完全符合《条例》规定,支持多样的文档类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默认支持的政府公开信息核心元数据集,除了符合《条例》第19条提及的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政府公文内容外,也支持其它不同文件类型的元数据。
支持元数据灵活扩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支持元数据的灵活扩展,完全适应将来的变化。
> 将信息快速入库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实现多样的录入方式,各部门信息采编人员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的方式将信息入库。
手工入库:支持人工编辑,为用户提供“所见即所得”的编辑器。
> 信息发布统计
专业的信息加工编目
>海量信息的挖掘
面对海量信息资源的梳理、分类和元数据提取的问题,单纯的靠手工加工手段是不能满足政府的需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运用搜索和文本挖掘等技术对信息进行自动抽取和分类,并以此完成自动标引著录,快速部署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自动生成
信息录入后,索引号会自动产生。
> 采用工作流的模式进行信息审核
信息采编人员录入完信息后,可以由该部门负责人进行信息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再交予相关部门,例如:法制办进行审核,法制办审核通过后,信息将会自动被发布。
快捷的信息检索
政务信息公开和面向公众的网上办事都在同一平台上运作,节约了开发和运行的成本,包括主动公开的政策法规、工作业务等各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内容,方便了公众的查询和使用
另外,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时候,也可以依赖全文检索技术,同时,按分类体系查询实现快速的定位,完全满足公众方便、快捷地检索,获取和使用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的需求。
灵活的信息发布与出版
各部门填报、审核、完善信息后,一方面可在政府网站展示,另一方面也可以进行纸本出版
>静态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可以实现灵活的静态模板发布,让用户更换表现简单化。与动态发布相比,静态发布满足大用户量、高并发量情况下的访问。
另外系统采用静态模板和样式来控制公开信息目录在线服务的方式,在实现原理和方式上可以保持与政府门户网站有机统一。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录入和处理流程完全按照《条例》搭建,公民可以在信息公开首页填写申请后,通过获取到的查询码在首页中查询处理状况。后台会自动将申请按照《条例》规定的流程进行驱动,相关办理人从登录首页获知有申请需要处理,进入处理页面进行办理即可。
>提供可自定义的流程与表单
提供流程、表单建模工具,满足各级政府依《条例》完成依申请公开流程的建设。
无论是业务流程、内容,还是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变更,依申请公开都可以通过调整相关的流程、表单实现按需而动的灵活变动。
>支持依申请公开要求的全部过程
支持公开申请信息管理、回复意见处理、工作流转、业务处理定时提醒及业务监督管理等。
>满足多部门协作的需求
满足依申请公开流程流转跨地域、跨部门要求,将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回复工作分解到各个部门,并有效的管理,实现信息快捷的上传下达。
>各个部门处理回复工作的有效管理
对于不存在、不予公开或者需要收费的信息,各级政府直接出具固定格式提供给申请人,对于可以答复或者部分答复的信息:受理部门会将相关信息整理成文件,发送给申请人。